第六条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018-10-11 作者: 来源: 阅读:61 第六条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上一条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下一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